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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提交材料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5-17  查看次数:
各参保单位:
    根据《河北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》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年》活动方案的要求,从5月18日起,凡参保单位新增或续保失业保险参保人员,需提供以下材料:
    1.新增(续保)参保职工本人签章的《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登记表》,此表在信息系统新增或续保完成后,根据系统提示打印;
    2.新增参保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复印件;
    3.劳动合同相关页(注明劳动合同起止时间)或其他用工合同的复印件。
 
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管理科
2018年5月15日